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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东道西:思想工作与心理咨询

胡亚非

 

  前一阵子,电视新闻里恨不得隔一天就“演”一个杀人故事;不是被解雇了工作人员开枪杀了前老板或前同事,就是中学生开枪杀了曾欺负自己或曾取笑自己的同学。我和一个朋友吃饭的时候聊起这些事,说了些“你说美国这是怎么啦”之类的话,也想认认真真地为这个社会找找病根。两三口辣滋滋的牛肉面下肚,我就慷慨激昂、滔滔不绝了起来。我朋友说:“嗨,我觉得你说得还真有点道理。你应该写篇文章,给老美看看,告他们这病有‘中药’可治。”我说,这年头能人多的是,一有个什么事儿,上下左右、横竖歪斜地研究,还用得着我么?不过说着痛快而已。后来也不知怎么了,这件事就老在脑子里转,觉得大概还是应该写下来。即便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也又过上一把“写隐”。于是就有了下面这些拉拉杂杂的话。

  外国人初到美国,往往有一种“一见钟情”的感觉,觉得这地方天大地广人和善,又满世界机会跟遍地黄金差不多。可等到短暂的“蜜月”时期过去了,在美国不由自主地深入了生活,就会感觉到这地方原来跟老家那边儿很多地方没什么两样。这种感觉最深切的时候是受到挫折的时候。比如,你可以有不公正地被拒绝机会的时候,你可以有做生意被人坑害的时候,你可以有跟老板或同事发生纠纷的时候,你可以有感觉到被人微妙地“种族歧视”的时候,等等等等。仔细想想看,这些问题大多不是外国人在美国生活独有的问题。很多问题美国人也一样会碰到。

  无论在哪个社会,当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冲突或矛盾时,都会产生一个怎样以寻求公正、实现公正的办法为双方解决冲突或矛盾的问题。每个社会寻求公正、实现公正进而解决冲突或矛盾的方法不同。更重要的是,每个社会解决问题的方法赖以依存的意识形态也不同。中国讲群体价值,以德治为纲,当然就人人讲德。美国讲个人自主,以法治为本,当然就处处依法。比如,如果你在中国的一个单位里工作,或被一个同事欺负,或被某位基层领导给了小鞋穿,你有严重的思想问题,到了“茶不思,饭不饷”的地步。你怎么办呢?你想做的第一件事可能是去找上级有关领导谈谈。有关领导可能会坐下来,跟你一碗水或一杯茶地“私下里聊聊”。如果你碰上一个好领导,他或她就可能在跟你很个人、很触及灵魂地“私下里聊聊”的过程中,对问题发表点儿看法,并基于个人的修养和判断能力,说说对如何寻求公正和实现公正的意见,再争取一下你的共识。这在中国叫做“思想工作”。这种思想工作存在的基础是社会承认每个人都有价值判断的权利,也相信每个人都有价值判断的能力。在中国的单位里,有很多严重的个人之间的冲突或矛盾,就是在这种以“私下里聊聊”的形式出现的“思想工作”的过程中化大为小、化险为夷的。中国单位里的领导 似乎有着双重的身份,即行政管理人员和心理咨询人员。他们有能力做一般性的心理咨询工作,他们有权力在本单位以自己最大的能力实现最大可能的公正。当然,这里说的是靠思想工作解决个人纠纷的最理想状态。

  美国则不同。美国人不像中国人那样,有价值判断的自由。你一听这话,一定会跳着脚说我大错了。我还没说完呢。我说的这种价值判断的自由不是光指对自己的,还指对别人的。换句话说,美国人可以自由地为自己选择某种价值观,但是他不能自由地替别人选择某种价值观。否则,他便是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即使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某种价值观到了损害社会的地步,情况也是这样。别人再堕落、再腐败,也轮不着你来判断。那个最终进行判断的不是上帝就是法庭。你就是看着、守着那堕落、腐败夜不能寐,你也只有忍着的份儿。不然,你就“僭越”,你就犯法。这个不能越、不能犯的东西就是隐私权。

  隐私权在美国法律中是一种由宪法肯定、被法庭承认的原则。这个原则在一八九零年由最高法院的最高法官路易斯·布兰戴斯(Louis Brandeis)定义为“让人独处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left alone)。在民事侵权法中,隐私是一种使受害者在感情上不遭到恶意行为之骚扰的权利,这种恶意行为意在使受害者陷入暴露个人隐私于光天化日之下的困难处境,或以羞辱或骚扰的方式侵犯个人安宁。一般认为,美国宪法《人权法案》中第一、第四和第五条提供对隐私权的保护。(第一条和第五条着眼于个人自主权,而不强调政府的干涉;第四条禁止不合理的搜身和拘捕。)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对隐私权的解释和认识也似乎更广泛了一点。

  在美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中,人们敬的是法,怕的也是法。在美国的“单位”里,如果发生了严重的个人冲突,“领导”们首先想到的不会是去找个中人“私下里聊聊”,或去做做个中人的思想工作,而是让个中人去找心理咨询专家。“领导”们这样做的原因是,他们惧怕侵犯个人隐私权,惧怕僭越上帝或法律,惧怕贸然替别人做出价值判断;他们认为你的价值观、你的思想或你的感情,不管由什么引发,不管以何种形式出现,都是你的隐私,是他人不得侵犯的。只有心理咨询专家是法律认可的有权利“探听”这种个人隐私的人,他可以安然地做一个听者,“职业地”(professionally)帮助个中人解决问题。然而,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职业地”解决问题并不能解决问题,原因是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专家和“领导”们都是“鸡犬之声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的。心理咨询专家们“职业”了半天,也不能最终在现实中实现公平,因为他们不是那个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而有权力通过行政手段实现公平的“领导”们又对问题一无所知,并囿于法律原则,对问题不愿插手、不肯涉足。对于冲突或矛盾的个中人来说,去看心理咨询专家这件事本身就构成了一种新的压力,更何况他们在心理咨询专家那里吐露的衷肠,由于不能“上达”而完全付之 东流,因而使实现公正毫无希望呢?这样的咨询或这样得所谓“解决问题”显然是有其名而无其实的。

  看到事实的这一面,大概就不难想像为什么有些美国人在生活或事业严重受措的时候,最终会走到刑事犯罪的绝路上去。即使你是一个身心全面健康的人,如果把你放在一个思想和精神完全孤立的困难重重的环境里,你也会发疯的。最近,美国人当中流传着一个时髦短语,叫做“发邮疯”(go postal),原因是有一段时间发生了很多或被解雇了的或跟同事发生过矛盾冲突的邮局工人在原单位里开枪杀人的事件。我想,如果这些“发邮疯”的人都碰上中国的那些行政管理加心理咨询双肩挑的领导,或碰上一群中国人那样的时不时向你“问寒问暖”的邻居或朋友,“发邮疯”这样的事件恐怕就不会发生,“发邮疯”这样的短语恐怕就不会时髦了。

  过于尊重隐私权的现像,我不但在美国的“单位”里见过,在美国的家庭中也体验过。讲一个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故事:我先生的大姐是一个在纽约颇有名气的艺术家,画的是我看不懂的现代画。她的个人生活有过几次不小的动荡,这大概是她至今仍选择独身生活的原因之一。有一年圣诞节,正是她和她丈夫之二关系紧张得要闹离婚的时候。家里人都知道,也都很替大姐担心。但是,到全家人都赶到公婆家庆祝圣诞节的时候,硬是没有一个人问她一句“怎么样?”我私下里问先生,咱们是不是跟大姐聊聊?先生说,她不提,我们也不好提起,还是别打听了吧。结果,后来听说,大姐跟二姐抱怨,说咱们家人对我的事连问也不问,像什么也没发生似的。你看,大家都是好心,好好地、小心地替大姐保护着她的隐私,唯恐触犯了她的隐私权。结果却闹了个误会。好在家人之间,总有亲情在,些许的误会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然而,我却从这件事当中体会到,尊重隐私权对于美国人不但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也是一种普遍的实践。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一句老生常谈来:物极必反。什么事做过了头,都会产生副作用。中国那双肩挑的领导自作聪明过了头,就会判断失误,“陷害忠良”。美国这踢皮球的领导充而不闻过了头,也会“延误战机”,闹出人命关天的案子。所以,说了半天东,道了半天西,还是旨在东、西能够互助互补,以求平衡。

  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